a公司和B公司签订了服装加工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是B公司为A公司加工2万套西装和衬衫。同时,合同约定了品质衡量准则、交货期等问题。第十条违约责任为:B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约定的时间,a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B公司承担a公司可预期收入300万元;乙方在交货后内未按合同约定结清货款的,甲方每天承担人民币10000元的违约金。根据双方约定,B公司交货时间为。
新冠病毒肺炎于后期间被迫关闭,因此截至该公司无法在前交付8000套西装和衬衫。。a公司认为B公司由于延迟交货,错过了西服衬衫旺季,严重影响了服装批发业务。如果我们向其他公司订货,我们就不会着急了。因此应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剩余合同的履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承担300万元的违约金。
B公司认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暴发是不可抗力,不能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应付清乙公司已交付8000套西服和衬衫欠160万元,每日可免交1万元罚款。
对于a公司向法院提起的情况下,B公司是不是应提起反诉或答辩以解决违约金和欠款问题?
根据B公司提供的a公司民事诉状,a公司的诉讼请求如下:,取消与B公司签订的合同的履行,判决B公司承担300万元违约金。要想解决B公司的问题,就需要对案例进行详细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新冠状病毒肺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够实现合同目的。”新冠状病毒肺炎流行状态已被认定为不可抗力,因此企业能适用不可抗力的理由。。由于西服和衬衫的销售是季节性的,若无法在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内按时交货,将会对西服衬衫的销售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甲方要求终止后续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乙方可完全接受。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B公司违约金300万元,违约金为可预期利润,比损失高30%,即使不存在不可抗力,这一条款也很难得到法律支持,此外,公司未能交货也是由于新皇冠肺炎的不可抗力影响所致,b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吗?有多少责任?这应该要依据案件的详细情况来判断,我们这里不讨论这个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适用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本案真实的情况,对甲公司不承担违约金或者应当承担低于该数额的主张,B公司应当直接予以答复,并且根本不得提起反诉,复杂的,应当支付提起反诉的诉讼费用。
B公司认为,a公司应支付人民币160万元购买8000套西装和衬衫,这是基于a公司的索赔而不是a公司的索赔,法院不予审理和判决。甲公司起诉后,乙企业能在法定期限内分别向甲公司起诉支付160万元,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反诉,由人民法院对该诉讼和反请求一并审理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申请的解释》第232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因此B公司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一定要注意提起反诉的时间——在一审法院辩论结束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