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县城管局城郊中队执法队员卢峰、戴建等在进行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二环路中源凝香华都小区临街门店有人正在进行广告牌安装施工作业,根据他们多年工作经验,一眼就发现该广告牌尺寸超标,不符合有关要求。他们立即上前,找到现场负责人宋某,出示执法证件之后,要求宋某出示该广告招牌制作的相关备案材料,宋某称没有办理,无法出示。此时,该路段负责人玉潭中队执法队员李小明也正好巡查至此,一起对该广告招牌制作情况做现场核查。经查,该招牌是某保险公司为搬迁至此的新办公楼准备的,招牌高度达到1.78米,超出相关规范标准;同时经向广告办核实,该招牌制作未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属于擅自制作安装。经过执法人员耐心细致的宣讲、劝导,现场负责人宋某表示将马上停工,按相关规定办理。
今年以来,县城管局以抓文明创建为契机,加强对城区门店广告招牌制作的规范管理,对城区各主次干道门店招牌进行统一改造,并着力打造了花明路等门店广告招牌美化亮化示范路段。尤其是在文明创建攻坚阶段,县城管局广告办、城区各执法中队、路段负责人等,多方发力、交叉巡控,对破损陈旧及不规范的广告招牌及时有效地发现,及时联系处置,有效提升宁乡城市形象。据小编了解,城管局将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沿用攻坚阶段的做法,保持城区门店广告招牌的管理力度,持续提升城市形象。
门店广告招牌一般安装在一楼门楣位置紧贴墙面设置,厚度面、高度尺寸需符合有关规定,招牌上沿不允许超出二楼窗户下沿,宽度视门面宽度而定,但不允许超出建筑物两侧墙面。门店招牌制作不需要审批,但有必要进行备案登记,您能够最终靠电话()致电城管局广告办,将有专人上门进行指导,也可以在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带上广告招牌实景效果图到宁乡县城管局广告办进行备案登记。备案以后,您就能开始制作招牌了,但城管局工作人员会进行全程现场监管,严格按照制作要求做施工。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